中共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组织机构一览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名称 | 党组织书记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纪检委员 | 统战委员 | 青年委员 |
文学院党委 | 谢诗茂 | 王科 | 戴欣洋 | 张红兵 | 李金荣 | |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一党支部 | 张玫 | 徐军妮 | 肖进贵 | 张红兵 | 李利芳 | |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二党支部 | 包莉秋 | 谢诗茂 | 王洋河 | 谢诗茂 | 王洋河 | |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三党支部 | 逯宏 | 高明 | 郭芳丽 | 高明 | 郭芳丽 | |
文学院委员会卓越人才学生党支部 | 戴欣洋 | 蒋沁芸 | 余俊锐 | 谢诗茂 | | 王倩 |
文学院委员会博雅人才学生第一党支部 | 杨竣淇 | 徐军妮 | 吴玉琳 | 马亚菊 | | 郑泽熙 |
文学院委员会博雅人才学生第二党支部 | 蒋沁芸 | 马亚菊 | 袁丹 | 曾兴智 | | 聂婉清 |
文学院委员会复合人才学生党支部 | 曾兴智 | 戴欣洋 | 李敏 | 杨竣淇 | | 胡仕虹 |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委员
工作职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院党委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每名委员应根据院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独立负责地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接受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
1.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在院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原则下,按照院党委会议、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文学院的党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研究安排总支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4)负责文学院党的工作。
(5)组织文学院师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6)领导文学院工会、团总支及统一战线工作。
(7)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配合文学院院长做好教学、科研、教研及招生就业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情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各支部的考勤工作,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制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指导各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督查各支部做好党员登记、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支部的有关统计工作,除学校要求统计外,每年12月份对全院党员进行统计和登记注册。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它多方面的知识。
(3)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协同青年委员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5)负责院宣传网页的制作、维护和更新管理以及院宣传橱窗的制作。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抓好党风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院党委和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检委员受院党委和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以院党委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院党委会议有不同意见,可向校纪委或上级纪委反映。
(6)参与监督本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议标等重要环节工作。
5.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统战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统战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深入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与统战对象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学校统战部门。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统战工作,协助学校宣传统战部做好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优秀人才的工作。
(5)组织统战对象中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学院的重要会议,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
6.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青年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工会、共青团加强对团员、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一级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
(3)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积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发动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4)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引导他们尽快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