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组织机构一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1714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组织机构一览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名称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
文学院党委谢诗茂王科戴欣洋张红兵李金荣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一党支部张玫徐军妮肖进贵张红兵李利芳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二党支部包莉秋谢诗茂王洋河谢诗茂王洋河
文学院委员会教工第三党支部逯宏高明郭芳丽高明郭芳丽
文学院委员会卓越人才学生党支部戴欣洋蒋沁芸余俊锐谢诗茂王倩
文学院委员会博雅人才学生第一党支部杨竣淇徐军妮吴玉琳马亚菊郑泽熙
文学院委员会博雅人才学生第二党支部蒋沁芸马亚菊袁丹曾兴智聂婉清
文学院委员会复合人才学生党支部曾兴智戴欣洋李敏杨竣淇胡仕虹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委员

工作职责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院党委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每名委员应根据院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独立负责地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接受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

1.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在院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原则下,按照院党委会议、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文学院的党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研究安排总支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4)负责文学院党的工作。

5)组织文学院师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6)领导文学院工会、团总支及统一战线工作。

7)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配合文学院院长做好教学、科研、教研及招生就业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情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各支部的考勤工作,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制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指导各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督查各支部做好党员登记、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支部的有关统计工作,除学校要求统计外,每年12月份对全院党员进行统计和登记注册。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它多方面的知识。

3)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协同青年委员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5)负责院宣传网页的制作、维护和更新管理以及院宣传橱窗的制作。

4.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抓好党风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院党委和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检委员受院党委和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以院党委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院党委会议有不同意见,可向校纪委或上级纪委反映。

6)参与监督本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议标等重要环节工作。

5.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统战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统战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深入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与统战对象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学校统战部门。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统战工作,协助学校宣传统战部做好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优秀人才的工作。

5)组织统战对象中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学院的重要会议,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

6.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青年委员是院党委委员会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工会、共青团加强对团员、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一级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

3)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积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发动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4)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引导他们尽快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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