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2488

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农村本土人才。

    2.任职经历及要求:①所需任职时间计算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5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由在村挂职本土人才转任的村专职干部,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②本土人才招聘岗位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74号)文件要求聘任到村挂职并同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街镇党(工)委签订挂职工作协议书,在村连续挂职时间满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本土人才。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并由区委组织部审签盖章后方可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 17日9:30—12月19日17: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在线报名系统”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情况。电子照片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如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7:00,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反馈。未通过报名者,不能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如对报名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1年12月2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每科标准50元/人收取,共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24日9:00起至12月26日9: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9),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项目包括“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及内容和面试方式详见《綦江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6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及内容详见《綦江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具体笔试内容为:

    1.教育系统招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2.其他招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简章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根据所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员弃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件8)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成绩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轮。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确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应试人员面试须知》。

    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5分钟。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简章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1.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保持电话通畅。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简章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以上方能在区内交流、调动,本区最低服务5年以上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023-87268709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8293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4.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綦江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綦江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綦江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4.綦江区面向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5.工作经历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8.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9.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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