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2357

武隆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称(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24:00期间,登录以下网站(网址http://47.106.161.20:5237/wl2021) ,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登记照(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12月3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4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时至12月11日早上8:30时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wl2021) ,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上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一)笔试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根据本简章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展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公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 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 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相关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武隆区最低服务满3年(其中报考武隆区卫生健康委的岗位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在武隆区卫生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A类岗位:区人力社保局  023-77722036、023-77825998 

    B类岗位:区卫生健康委  023-77788861

    2.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782599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武隆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武隆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5.武隆区面向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6.工作经历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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