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1881

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社会对学校后勤的有关要求,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向社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更快捷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的综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预防,配合学校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负责学生公寓及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及保洁工作。

第三条:负责学生公寓区日常生活、安全、秩序的管理和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区内的设施、设备、房屋和家具等资产管理及其保值。

第五条:负责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辖内的学生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等一切有利学生生活的服务。

第六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勤杂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及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学生床上用品和相应生活用品的洗涤、消毒工作,尽力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困难提高有特点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保障辖区内水电系统及其它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负责做好学生寝室的安排、调整及学生宿舍文明工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和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负责领导和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作好指导和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同社会相关行业的联系和同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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